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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國小校徽與校名:歡迎蒞臨淡水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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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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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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