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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國小校徽與校名:歡迎蒞臨淡水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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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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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6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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