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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109年11月24日生效,請查照。

銓敘部函以,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並自109年11月2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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