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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 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

新北市 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申請與家長說明會

【公告】新北市 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申請與家長說明會

親愛的家長您好:

新北市 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暫緩入學申請作業即將展開,相關線上說明會、報名方式、適用對象及諮詢專線資訊如下,請有需要的家長多加留意:

壹、線上家長說明會資訊

為協助家長瞭解新生入學準備與申請流程,本市特舉辦線上說明會,請依需求報名對應場次:

  • 場次一(暫緩入學):115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09:00 – 12:00
    ※ 欲瞭解「暫緩入學」相關資訊者,請報名此場次。
  • 場次二(鑑定安置):11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09:00 – 12:00
    ※ 欲瞭解「入國小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相關資訊者,請報名此場次。
  • 辦理方式:採線上方式進行。
  • 說明會報名方式:
    請點選報名連結填寫報名表以完成報名:線上報名表單連結
補充說明:116 學年度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申請相關資訊,另有說明影片及懶人包,可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鑑定安置/學前入小一專區」瀏覽參閱。

貳、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申請須知

  • 適用對象:
    • 戶籍:設籍於新北市。
    • 年齡:116 學年度屆齡入國小之幼兒(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
    • 需求:欲在進入國小一年級前,確認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評估安置環境,或申請暫緩入學者。
  • 申請時間:
    民國 11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至 11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之學校上班時間。
  • 申請方式:
    請由法定代理人(家長)檢具相關申請資料,親洽戶籍地所屬學區國小之「輔導處(室)」或「特教業務承辦單位」辦理。

參、法令依據與諮詢管道

  • 法令依據: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會議處理項目及核定原則》辦理。
  • 詳細資訊查詢:請參閱實施計畫附件,或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
諮詢專線:如對本市鑑定安置相關事宜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
  •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02)2943-8252 分機 701-707、713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02)2960-3456 分機 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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